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7屆會議(MEPC 77)于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通過遠程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一、會議總體情況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7屆會議(MEPC 77)于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通過遠程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重點審議以下幾個議題:壓載水有害水生物(議題4)、空氣污染預防(議題5)、船舶能效(議題6)、船舶GHG減排(議題7)、海上塑料垃圾(議題8)、污染預防及響應(議題9)等。
本次會議成立了3個虛擬工作組:壓載水審議工作組(RG)、空氣污染與能效工作組(WG)和海洋塑料垃圾工作組(WG),并就溫室氣體減排戰略修訂和黑碳相關問題成立了臨時工作組進行審議。
另外,一些需要委員會注意的文件及信息文件等通過通訊方式在會前進行了審議。還有一些文件轉至PPR 9、III以及MEPC78會議審議。
二、重點議題
(一)壓載水有害水生物(議題4)
1、BWM公約E-1.1.1和E-1.1.5條款統一解釋
會議審議批準BWM公約E-1.1.1和E-1.1.5條款統一解釋(BWM.2/Circ.76)。確定強制實施BWMS調試試驗的時間窗口是基于BWMS安裝后的實際檢驗完成日期,即初次/附加檢驗在2022年6月1日或以后的完成日期。
2、在挑戰水質港口營運的船舶壓載水公約應用
關于在挑戰水質港口營運的船舶壓載水公約應用指南BWM通函,經過長時間討論,認為這個問題太過復雜,很多因素需要進一步審議。審議組識別出多項基本要素,大會同意邀請各國及組織向下屆會議提交進一步建議。
3、壓載水公約對特殊船型的應用
由于時間限制,關于壓載水公約對特殊船型的應用的各種不同建議,主席根據各相關提案建議給出三個工作方案供選擇:修訂公約A-5條;制定新BWM通函;兩者兼之。委員會同意邀請成員國及組織向下屆會議提交進一步提案。
4、壓載水公約經驗積累期(EBP)相關問題
由于時間限制,關于壓載水公約經驗積累期(EBP)相關問題包括數據收集、EBP試驗研究發現、壓載水記錄簿修訂、延遲EBP至少2年等提議,未經大會審議??紤]到目前世界海事大學正在進行EBP數據分析,秘書處將向MEPC 78提交完整的EBP數據分析報告,委員會同意在MEPC78會議一并審議EBP數據分析報告及這些提案信息和建議。
(二)空氣污染(議題5)
1、審議通過2021 EGC系統指南(MEPC.340(77))。主要針對適用范圍、多環芳烴檢測波長、所使用絮凝劑的排放要求等做了修訂。指南適用于指南生效日+6個月的船舶及安裝的廢氣清洗系統(EGCS)。
2、審議批準MEPC.1/883通函“單一監測儀器故障時持續合規性的指示以及廢氣清洗系統(EGCS)不符合EGCS指南規定時應采取的建議行動指南”修正案(MEPC.1/Circ.883/Rev.1)。
3、審議完成“評估和協調將 EGCS 排放水排放到水生環境中的規則和指南,包括條件和區域”產出題目和工作范圍,邀請GESAMP專家組參與該產出工作,相關提案將在PPR9會議討論,該產出工作計劃2022年完成。
4、審議了關于將燃油安全問題納入GISIS、將閃點作為強制性信息列入MARPOL附則VI附件所載的燃油交付單(BDN)的議題,考慮到海安會正在討論關于燃油閃點的問題,大會決定待海安會形成結論再予審議。
(三)船舶能效(議題6)
1、審議并批準了“2021年關于處理創新能效技術以計算和驗證達到的 EEDI 和 EEXI 的指南”(MEPC.1/Circ.896),確定了計算指南草案風場矩陣選取方法。并同意基于應用經驗對該指南保持審議。
2、關于用于EEDI的軸功率限制概念、MARPOL附則VI下EEDI數據報告要求澄清、非常規推進客船的EEDI應用日期、2018年EEDI計算導則修訂建議、對新造VLCC的能效要求、EEDI對船舶機械設計包括部件性能及變更導致的新問題等相關問題,推至MEPC 78會議審議。
(四)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議題7)
會議主要審議了IMO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修訂(主要針對2050年減排目標)、第九次溫室氣體會間會(ISWG-GHG 9)和第十次溫室氣體會間會(ISWG-GHG 10)的大會報告及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市場機制措施,并就修訂后的設立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IMRB)和修改DCS數據收集系統的提案進行了討論。具體如下:
1、對IMO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修訂提案的審議
該問題是此次大會的重點審議議題,會間還成立了非正式工作組對該問題進行了討論和審議。各代表團就溫室氣體減排戰略修訂(主要焦點為將目標調整為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凈零排放)的合理性、可行性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各自表達了航運業應盡快減排以符合巴黎協定目標、彰顯IMO的減排雄心,及航運減排應充分考慮技術發展現狀、各國不平衡的經濟和技術水平、戰略修訂對國際航運的影響需要充分評估等觀點。經過審議,大會認為有必要開啟對IMO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的修訂,并給予充分的時間予以審議,以供MEPC 80(2023年春季)最終通過。
2、對溫室氣體會間會報告及與其相關的市場機制的審議
會議審議并批準了第九次溫室氣體會間會(ISWG-GHG 9)會議報告,就船舶燃料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和碳強度準則草案的制定給出了指示,并將甲烷泄漏及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控制問題交由PPR分委會審議。
會議審議并批準了第十次溫室氣體會間會(ISWG-GHG 10)會議報告,同時考慮到中長期市場機制措施的制定與ISWG-GHG 10會議報告有一定的相關性,故將市場機制相關提案與ISWG-GHG 10報告一并審議。
與會代表團表達了各自對目前給出的市場機制方案的立場以及對市場機制措施實施可能產生影響的關切。就市場機制措施的審議,大會決定仍按照MEPC 76會議確定的“措施建議初審(2021年春-2022年春)——措施的選擇和評估(2022年春-2023年春)——明確措施和實施時間”的三階段工作計劃繼續推進。相關問題將在ISWG-GHG 12進一步審議。
3、對修訂后的設立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IMRB)提案的審議
MEPC 75會議上,八大國際船東組織(ICS、BIMCO、CLIA、INTERCARGO、INTERFERRY、INTERTANKO、IPTA和WSC)聯合提出了成立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IMRB)的提案,擬通過對每噸海運燃料強制征收2美元以籌措50億美元的核心資金用于加速低碳和零碳技術及燃料應用的研究。MEPC 76會議上,丹麥、格魯吉亞、希臘、日本、利比里亞、馬耳他、尼日利亞、帕勞、新加坡、瑞士共10個成員國和IMCA加入了這一提議,并認為其應作為一項短期措施納入MARPOL附則VI修正案。本次MEPC 77會議上,ICS,以及與其團結的船東組織和成員國向大會提交了多份提案就其此前提出的IMRB/IMRF一攬子方案從迫切性、運作模式進行了詳細闡述,給出了示例,并就MEPC 76各國的關切給予了回應。
在MEPC 76會議上,受會議時間所限,僅部分代表團在會上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大會未能就這一問題進行充分審議并達成一致意見,決定在MEPC 77會議繼續該項討論。本次MEPC 77會議上,主席請MEPC 76會議上未能發言的代表團及未就此問題發表過意見的代表團對各自立場進行了陳述??紤]到這一問題的復雜性及會期安排,這一問題在本次MEPC 77會議上并未得出明確結論,被推遲至ISWG-GHG 12繼續審議。
4、對修改DCS數據收集系統提案的審議
各歐洲國家、美國和歐盟提出,為便于對短期措施的審議和后續中長期措施的制定,建議在DCS數據收集中加入對船舶EEXI、CII和CII評級信息的強制收集,并給出了對應的MARPOL附則VI修正案。同時,提出就IMO DCS數據對外開放更多的權限,以便于政策的討論和制定。太平洋環境和CSC亦就船舶CII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披露表示了關切。受會期所限,這一問題被推遲至ISWG-GHG 11審議。
(五)來自船舶的海上塑料垃圾處理行動計劃的后續工作(議題8)
1、修訂MARPOL附則V以強制在漁具上加上IMO船舶識別號
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將相關文件提交PPR9進一步審議可能的法律框架(強制性或者建議性)。
2、修訂MARPOL附錄V以強制規定所有1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備有垃圾記錄簿
經審議,委員會同意指示PPR分委會準備MARPOL附則V修正案。
3、處理船舶海洋塑料垃圾IMO戰略
委員會通過了處理船舶海洋塑料垃圾IMO戰略(MEPC.341(77))。
(六)污染防備和響應(議題9)
1、審議通過 “保護北極免受黑碳排放影響”非強制性決議(MEPC.342(77)),敦促成員國和船舶運營商在北極地區或附近運營時自愿使用對船舶安全的餾分油或其他更清潔的替代燃料或推進方法。
2、批準MARPOL 附則II附錄I(有毒液體物質的分類指南)中GESAMP風險評估程序修正案。主要包括哺乳動物急性毒性C3(吸入毒性)欄、E1欄海洋食品污染的評判標準、E2欄(對野生生物及海底生態環境的影響)的修訂。
3、關于2020年IBTS導則草案的審議, 委員會同意推至MEPC78會議審議。
(七)其他分委會報告(議題10)
1、廢除2019年MARPOL附則VI下港口國控制導則第3章(MEPC.321(74));
2、批準2021年港口國控制程序,并廢除A.1138(31);
3、批準2021年HSSC導則草案,廢除A.1140(31);
4、批準FAL.2-MEPC.1-MSC.1-LEG.2關于2022年要求船舶攜帶的文件和證書清單的聯合通函草案,取代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
Circ.1586-LEG.2/Circ.3;
5、批準IBC規則修正草案,并同意適用于所有船舶(對現有船沒有影響);
6、批準MARPOL附則I修正草案(分艙及破損穩性章節),并適用于現有船和新船;修正案將于下屆會議通過。
(八)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工作計劃(議題11)
1、批準了“修訂MARPOL附則VI第13.2.2條”的新產出,擬修訂MARPOL附則VI第13.2.2條以澄清柴油機替代燃油鍋爐可作為“替代柴油機”,并考慮修訂MEPC.230(65)決議通過的《2013 年MARPOL附則VI 第13.2.2條要求的關于不要求滿足III級標準的非完全相同替代柴油機指南》。該產出納入PPR9,計劃2022年完成。
2、會議批準了“修訂 2014 年船上焚燒爐標準(MEPC.244(66) 決議)”的新產出,擬通過修訂其附件2關于焚燒爐和廢物存放處所防火要求的規定,以解決MEPC.244(66) 決議附件2和 SOLAS 第 II-2 章兩者之間的差異。該產出納入SSE9,計劃2022年完成。
3、批準二個會間工作組會議
(1)ISWG-GHG 11會間會(2022年3月14日-18日)
(2)ISWG-GHG 12會間會(2022年5月16日-20日)
4.MEPC78會議安排
(1) MEPC 78:2022年6月6-10日
(2) MEPC 79:2022年12月12-16日
(來自:中國船級社)